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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2012学年度,中国政府向毛里求斯政府提供单方奖学金15名,由中国驻毛里求斯大使馆负责招生。  
  
  -、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为毛里求斯籍公民,身体健康;  
  2、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 来华学习本科专业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25周岁;  
  ●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 作为汉语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来华进修汉语专业,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申请材料提供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申请人须通过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写和提交电子报名信息,在提交信息后,请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的网址为http://laihua.csc.edu.cn(毛里求斯的机构编号为4801)。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申请人必须提交用中文或英文书写的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  
  5、推荐信。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在中国境内申请者,须出具拟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  
  6、申请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的光盘;申请学习美术专业的学生,须提供本人作品光盘(2张素描画,2张色彩画,2张其他作品);  
  7、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8、《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可在留学基金委网站下载)。仅限于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者,须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三、学习院校及专业的选择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育部委托的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范围内,选择1个志愿专业和3所志愿学校。请申请人务必严格按照《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等学校介绍》中列出的学校和专业目录选择学校和专业名称。(http://en.csc.edu.cn/Laihua/Search.aspx)  
     
  四、注意事项  
  1、按照中国教育部规定,来华攻读学士学位的奖学金生授课语言为汉语。凡无汉语基础的奖学金本科生来华后需先进行1年的预科学习,成绩合格后方可进入专业学习。  
  2、部分高等学校的部分研究生和进修生的专业课程可用英语授课。  
  3、国际旅费:自理  
     
  五、申请时间  
  申请人需按要求备齐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于3月22日和23日9点至11点45送至中国驻毛里求斯大使馆文化处(Victor Hugo Road, Bell Village, Port Lou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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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在华外国留学生工作情况通报(200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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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为毛里求斯籍公民,身体健康;  
  2、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 来华学习本科专业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25周岁;  
  ●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 作为汉语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来华进修汉语专业,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申请材料提供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申请人须通过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写和提交电子报名信息,在提交信息后,请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的网址为http://laihua.csc.edu.cn(毛里求斯的机构编号为4801)。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申请人必须提交用中文或英文书写的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  
  5、推荐信。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在中国境内申请者,须出具拟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  
  6、申请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的光盘;申请学习美术专业的学生,须提供本人作品光盘(2张素描画,2张色彩画,2张其他作品);  
  7、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8、《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可在留学基金委网站下载)。仅限于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者,须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三、学习院校及专业的选择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育部委托的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范围内,选择1个志愿专业和3所志愿学校。请申请人务必严格按照《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等学校介绍》中列出的学校和专业目录选择学校和专业名称。(http://en.csc.edu.cn/Laihua/Search.aspx)  
     
  四、注意事项  
  1、按照中国教育部规定,来华攻读学士学位的奖学金生授课语言为汉语。凡无汉语基础的奖学金本科生来华后需先进行1年的预科学习,成绩合格后方可进入专业学习。  
  2、部分高等学校的部分研究生和进修生的专业课程可用英语授课。  
  3、国际旅费:自理  
     
  五、申请时间  
  申请人需按要求备齐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于3月22日和23日9点至11点45送至中国驻毛里求斯大使馆文化处(Victor Hugo Road, Bell Village, Port Lou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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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在华外国留学生工作情况通报
2004/08/23




各有关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

目前,我国SARS防治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截至6月13日11:00,在华外国留学生中没有发现感染或疑似SARS病例。这是我国政府对在华外国留学生SARS防控工作高度重视、各级留管部门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每位留管干部的无私奉献,以及各有关部门,如外交、公安、外汇、驻外使领馆积极配合所取得的巨大成绩。在此,我司对贵处(组)在SARS防控期间给予我们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前,我部要求各地方、各学校再接再厉做好后非典时期的各项工作。现将近期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力以赴做好外国留学生返校复课工作



做好外国留学生返校期间的防疫工作是各学校当前SARS防
控工作的重要环节。近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正在按照我部统一部署,根据本地SARS防治工作领导部门的要求,逐校审批留学生返校预案,包括返校时间和方式、返校手续、检疫方案、隔离条件、应急措施等。各学校在预案得到批准后,将通知已回国的留学生分期分批返校复课。
为确保留学生的健康和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要求他们必须严格遵守和服从学校特殊时期的统一安排和各项防控措施。考虑到前一阶段工作中遇到个别学生不能遵守有关规定,给学校SARS防控工作造成困难的情况,我司于5月21日照会各驻华使馆,请驻华使馆协助学校做好本国学生工作。
仍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旅游警告地区和疫区的各高校,如遇个别学生仍担心SARS传染而不能如期返校的情况,要求学校着眼长远,给予理解,并为其提供备选复课方案,为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便利。

二、为已回国的留学生返校办理签证提供便利
当我国部分地区发生SARS疫情以后,一些在华的外国留学生因紧急回国而未能办理再入境手续。为方便外国留学生及时获得签证,按学校通知返校复课,我司已商请外交部领事司通知驻外使领馆,为返校的留学生提供签证便利(见附件一),并商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为外国留学生来华后的签证变更、重新办理居留证等手续提供便利。具体情况如下:
1、 外国留学生返华申请“X”签证时,须出示返校通知原件,或传真件和学生证,学校不必为其重新办理JW202表。请有关学校向已回国的学生寄发返校通知,并在学校主页上公布返校复课及新生入学安排;
2、 外国留学生所提供的签证申请材料如不符合上述要求,请我驻外使(领)馆协助为学生发“L”或“F”签证入境;
3、 对未在我驻外使(领)馆办妥签证的留学生,可持学校公函、返校通知书在机场口岸签证机关办理落地签证;
4、 外国留学生办理上述签证变更和有关证件手续时,应由所在学校统一到公安机关办理。但如外国留学生持“L”或“F”签证入境,且持有效居留证件,可由外国留学生本人填写《签证、居留证申请表》,并直接到公安机关办理签证变更手续;
5、 办理签证及有关手续时,须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6、 新招收的外国留学生以及个别留学生的随行家属仍按原规定办理。

   三、关于为在华的外国留学生提供医疗保险的便利
由于SARS的医疗费用较高,我国政府对低收入群体实施多项补助措施。但外国留学生不属于中国公民,不能享有此类待遇。为保证留学生一旦发生疫情所需要的医疗费用,我司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PING AN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北京分公司协商,将SARS列入“外国留学生综合保险”条款。每年600元人民币保费不变,最高医疗费保额40万人民币,包括在中国大陆境内公立医院住院治疗SARS在内的各种疾病,不含普通门诊。最高身故保额为10万人民币。
教育部已为政府奖学金生购买了保费为115元人民币的保险,保险金额为6万元人民币。政府奖学金生一旦发生疫情,将在保险公司按承保合同赔付后,不足部分按有关规定由留学生经费中列支。
自费外国留学生占目前在华外国留学生总数的90%以上,他们的医疗费全部自理。已购买该公司“外国留学生综合保险”的自费外国留学生,一旦发生疫情住进中国大陆境内公立医院治疗,保险公司将按协议规定进行赔付,不足部分(自费药品等)由外国留学生本人自理。此项工作系我司为优化外国留学生留学环境的措施之一,只是推荐,并不强制购买该公司的保险。自费外国留学生购买本国海外医疗保险或其它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能够保证其在中国留学期间的医疗费用,均可。

四、我国学校的新生录取工作一直照常进行。各地、各学校将根据各自情况自行确定新生入学时间,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教学计划,并为返校复课的外国留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五、教育部主页来华留学栏目已公布了我司就外国留学生SARS防控工作的全部通知,网址www. moe.edu.cn/guoji/lhliuxue如遇到相关问题,请随时与我司联系。
对你处(组)的大力支持与合作再次表示感谢!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200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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